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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价格系统不利于我国股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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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存在两种价格系统,一种是以成本为主支撑的价格系统,人们称其为实体经济;一种是以观念为主支撑的价格系统,人们称其为虚拟经济。在我国证券市场,非流通股场外协议转让是以成本(净资产)为主确定交易价格的,流通股场内交易是以观念为主确定转让价格的,两种不同的价格系统在我国证券市场同时存在,搅乱了我国股市的价格体系,搅乱了投资者的心理预期。
首先、产生了强烈的比价效应。享有同样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只是流通场所不同,并有并轨的预期,股价却相差几倍,其结果只能造成场外流通的非流通股价格上涨,场内流通的流通股价格下跌。其次、搅乱了流通股的交易秩序。场外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大多为取得公司控股权进行的,资本趋利的本性很难控制大股东在取得控股权后,不对场内的股票交易施加影响,从中谋利。第三、造成了新的不平等。场外交易者以低得多的价格取得了与场内投资者相同的权益,这对场内投资者来说是一种不平等;由于资金实力和操作能力等原因,中小投资者基本上被排斥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之外,流通股股东在场内投资的企业,控股权却掌握在场外另一批交易者手中,企业上市时的很多承诺就无法兑现,企业的管理与发展流通股股东就无法左右,流通股股东权益就失去了制度上的保证。
非流通股暂不流通不等于永不流通,关键是怎样流通。首先、证券市场属虚拟经济范畴,应遵循虚拟经济的发展规律,如果同一个证券市场一部分按实体经济的价格流通,一部分按虚拟经济的价格流通,用实体经济的价格系统冲击虚拟经济的价格系统,就会把市场搞乱,就会扼杀这个市场。其次、非流通股流通应征得流通股股东的认可。我国股市目前的价格体系是在非流通股承诺暂不流通的基础上形成的,非流通股不经过流通股股东认可就流通,不符合“三公原则”,是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侵害。第三、我国证券市场处在转轨时期,解决非流通股流通问题一方面要尊重历史,尽可能保持公平;另一方面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能过多地使用行政命令,不能延用计划体制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手段来解决股市中的问题。

作者:王永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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